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6-2017学年大学生“自律之星”评选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提升全校学生“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先进典型,培育和展示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五自·五强”育人工程活动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律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自律,你我同行
二、参选条件
1. 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和专科生;
2. 在学业学习、日常生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自律自强事迹的先进个人;
3.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含通报批评);
(2)自入学以来所学课程有不及格(含小挂)的学生;
(3)2016-2017学年度有旷课记录的同学。
三、评选的具体细则
(一)思想素质
1. 政治思想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文明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3. 树立远大理想和人生目标,脚踏实地,努力拼搏,勇于克服困难,自立自强;
4.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气质优雅,言行文明。
(二)学业成绩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
2. 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勤奋学习,学习效果好。学习成绩需达到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标准,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
(三)生活方面
1. 生活节俭,着装得体,自然大方,有健康的审美观;
2. 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
3. 尊师重道、团结友爱、乐于助人、遵守礼仪规范;
4. 节约能源、爱护公物、文明上网。
(四)社会实践
1.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热爱班集体,工作责任心强;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 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等活动,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4.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或有其他个人先进事迹者优先。
四、具体评选流程
1. 系内推荐
各系采取辅导员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系内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组织初选同学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自律之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每系限报10人。
2. 学院联评
各系推荐学生需制作PPT展示,围绕“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进行演说,每人限时5分钟内。联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公示审批
通过学院联评,形成拟获“自律之星”荣誉称号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材料报送
1. 《哈尔滨金融学院自律之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候选人成绩单一份,候选人所在班级学年度量化考核总表一份。
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请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重点体现2016-2017学年期间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2. 报送时间
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需在11月24日下班前报学工处孙德君老师处。
4. 联评时间、方式
另行通知
5. 网上申请程序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请程序一致。
六、具体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自律之星”评选工作,将评选过程作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作为推进学风、校风建设的过程。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将品学兼优、具有高尚品质,尤其在某一方面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具有普遍学习和宣传价值的学生推荐出来,使推荐出来的“自律之星”能真正代表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形象,成为广大学生学习的榜样,言行的楷模。
各系要以评选“自律之星”为契机,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增强“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的主题教育,在全院掀起“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热潮。
学生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