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继续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系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组织评审,有关要求及报送材料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7.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重修科目不得超过三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量化测评、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5天;
3.各系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研究,进行等额评审,并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评选出获得者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重新评审;
5.公示后被确定推荐的学生应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受助学生汇总表》,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四)报送材料:
(1)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如本系留存一式两份)及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3)以辅导员和系为单位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4)以系为单位的《2018秋资助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五)名额分配:
奖项
系别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400
|
411
|
580
|
金融系
|
94
|
96
|
121
|
会计系
|
95
|
97
|
122
|
计算机系
|
50
|
52
|
75
|
投资保险系
|
30
|
31
|
55
|
商务英语系
|
36
|
37
|
61
|
管理系
|
66
|
68
|
92
|
法律系
|
29
|
30
|
54
|
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系特困生名额为依据。
三、评审要求:
1.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供养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系里为期5天的公示。
3.国家助学金各项材料请在10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高杨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新教学楼133)。
学生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