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氛围,推进学风建设速见成效,现将开展“学习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2015级、2016级、2017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风严谨、考风诚信;
3. 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4. 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达到校一等奖学金标准,且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三名;
5. 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发挥积极作用;
6.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量化考核排在班级前1/3;
7. 评选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评选流程
1. 系内评选:各系以专业为单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对符合评选条件学生进行评审,并组织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习标兵登记表》,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每个专业限报3人);
2. 学生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形成校级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学习标兵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评选时间安排
1. 8月23日—8月31日 系内推荐评选、系内公示;
2. 9月3日下班前 相关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3. 9月4日—9月14日 学生处审核、校内公示。
五、评选工作要求
1. 各系在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系一年来的学生工作,积极挖掘与宣传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典型代表,引导学生学模范、争先进;
2. 各系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广泛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规范评选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3.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再补充;
4. 请各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汇总表以系为单位按年级专业填写,并将各类表格纸质版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后一并报送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新教学楼12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系为单位发送至孙德君老师的办公自动化邮箱,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9月3日下班前;
上报材料包括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登记表排列顺序与汇总表一致),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2017—2018学年全年成绩单,并在成绩单上标注平均成绩、总成绩、总科目),评优学生所在班级量化考核年度总表一式一份(2017—2018学年度)。
附件:
1.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习标兵登记表
2.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习标兵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