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院将开展2017-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文件精神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请各系认真组织评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本年度的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量化测评班级排名前1/3,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人数以上级有关部门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三)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量化测评、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等指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系内公示5天;
3.各系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后,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研究,进行等额评审,并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评选出获得者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重新评审;
5.公示后被确定推荐的学生应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审核后,填写《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四)相关事宜: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交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如本系留存一式三份)及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3)以辅导员和系为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请在10月12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高杨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新教学楼133)。
(二)、名额分配: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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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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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特困建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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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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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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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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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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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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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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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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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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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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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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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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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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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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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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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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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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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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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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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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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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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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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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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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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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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系特困生名额为依据。
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