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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8-09-11 09:21     (访问量:)

 

关于报送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规定,我省2017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材料报送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二、所需报送材料  

1.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8年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8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8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3)、《2018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4)、《2018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5)(各一式三份)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各一式三份)  

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4.《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5.《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6.《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7.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三、相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1.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系应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811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3.为体现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和毕业直接招收为士官大学生的关怀,各校可在初审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先行垫付相应学费,待国家核准并下达资金后进行调补。  

    4.各系请将备案材料于201810月10日前上报学工处(新教133),如有疑问可随时与高杨老师联系,电话83145408。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附件3:2018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黑龙江省省2018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包括义务兵和直招士官两个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18年地方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8及以往规定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8年地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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