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展示我院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尚荣知耻,道德品质优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记录,量化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1/3。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成绩位列专业前10名或达到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标准。
5. 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挑战杯”科技作品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是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以上项目负责人。
6. 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7. 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8. 其它方面: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系内推荐
各系做好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工作,每系限推荐3名候选学生,认真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同时提交一段1500字的事迹介绍(严格控制字数,简明扼要体现亮点特色),并附带一张候选学生电子版正装照片(照片命名为:年级+系+专业班级+姓名,如2015级金融系金融学1班张三),与9月14日下班前报学生处思政科。
候选学生需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包括候选学生基本信息及事迹简介。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1. 审查各系推荐名单,确定候选人名单。
2. 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汇报答辩。
3. 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展
通过校园宣传板、网络等媒体对“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并将在此范围内优先推荐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道德模范人物。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各系要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对本系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氛围。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系要对“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十佳大学生”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努力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表
学生处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