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请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完成本学期开学学生注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哈金院党政联〔2016〕3号)第十条的规定: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持学生证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应当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足额缴纳学杂费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未准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二、工作内容
1.按照以上规定的要求,完成已正常到校的学生注册工作。
2.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费收缴情况,通知学生缴纳学杂费后进行注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足额缴纳学杂费者于2月28日前办理暂缓注册申请审批手续,并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表》“学籍状态”一栏中选填“暂缓注册”。
3.开学两周后,将无正当事由逾期未报到注册学生情况报至学籍科。
联系人及电话:耿晓颖 83147118 13089710299
附件: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暂缓注册审批表
学生处
2019年2月25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暂缓注册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专 业
|
|
年 级
|
|
班 级
|
|
学 号
|
|
时 间
|
学年 学期
|
联系电话
|
|
学费缴纳情况
|
|
学生本人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系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学生处(XJ141),一份交给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