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做好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系辅导员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和政策,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首次申请条件。2016年起首次申请学生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学生要提供自主择业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4.学费资助方式。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政策关怀,各校可在初审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先行减免相应学费,待国家核准并下达资金后进行调补。
二、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系要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各系收齐、核实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后,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进行汇总,将《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一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9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学工处高杨,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电话0451-83145408。
附件: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校审核汇
总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