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省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科教〔2019〕7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9年1月至12月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及孤儿四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月补贴金额为10.30元。
三、资助名额(按照各系报送的特困生数据库核定)
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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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份(所有2015-2018级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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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份(除2015本科、2016专科、2017专升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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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份(2016-2019级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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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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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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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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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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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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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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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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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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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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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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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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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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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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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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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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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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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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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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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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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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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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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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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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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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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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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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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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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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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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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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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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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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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要求
1.各系要按照贫困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本系公示;
2.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
3.评定过程中填报的各种表格、资料准确无误;
4.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以纸质版及电子版两种形式于12月19日9:00前经系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本系公章后交至学生处(综合楼137室),电子版发至刘雅文办公自动化邮箱。
学生处
2019年1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