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根据黑教规〔2019〕9号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哈金院〔2019〕1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要求一人一档,基础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如建档立卡、低保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烈士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求学生尽量提供,如不能提供则须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基础材料请各系留存,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表中每项内容务必填写清楚完整,《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介版需打印填写两份(一份系内存档,一份学生处存档),以上材料均以辅导员为单位上交。
二、有关要求
1.各系在落实此项工作时,遵循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尤其是因疫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认定的重点对象。特别是2019年底在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列出建档立卡的学生要进一步进行核实认定。
2.请于3月13日前将整理完善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刘雅文老师,《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介材料待开学后上交。
学生处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