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2017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已经开始,操作流程如下:
一、借款学生办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办理一张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用于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如借款学生已经拥有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可直接使用原卡。
二、贷款申请及打印材料
借款学生需登陆华安学贷险网站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并打印贷款申请材料。
1.网址:www.gjzxdk.com。
2.注册:登陆网站,使用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账号。
3.申请:在线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网上申请。
4.学生通过华安保险学贷险网站打印以下申请资料:
附件一:《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三份
附件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两份
附件三:《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两份
附件四:《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三、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将《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上)各一页,按由上到下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2.将《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个人征信授权书》各一页,按由上到下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3.《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4.《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一份
5.贷款学生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卡复印件(需学生本人签字,必须是贷款学生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贷款将汇入本卡)
6.以辅导员为单位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定要用文本格式,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一定要大写,期限为学生剩余在校期限+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申请贷款的期数为贷款贷几年填几年;院系意见加盖公章和名章;电子版发送至鲍杰办公自动化邮箱。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印刷。
7.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工处审核后返回各系)
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必须是当年度开具的,如贫困证明民政印章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则附情况说明。
注:每一名学生的所有材料需用曲别针别好,以上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在 10月23日前交至新教133。
8.借款学生本人留存一份《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不需上交),用于了解还款知识。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所填表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银行及保险公司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则取消该学生贷款资格,表格填写齐全、准确,不允许涂改或挖补;
2.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信息和纸质资料的信息必须一致并准确无误;
3.学生填写的银行卡为学生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卡,并且填写的卡号无误;
4.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和身份证一致;
5.家庭地址一定要填详细,写信本人或家长能收到的地址;
6.父母及监护人栏信息一定要填全并详细,家庭固定电话务必填写,如果没有固定电话,填亲戚的电话并注明与借款人关系;
7.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次办理校园地贷款;
8.如学生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贷款失败,学生将缴纳本年度学费。
注:1.《校园地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2. 请辅导员一定通知学生,所有表格中的日期都不要填写,待银行办理时统一填写。
学生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