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经与银行、保险公司协商,定于12月9日下午在新教123、125为2016年新办理校园地贷款的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同时省内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填写《黑龙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放款确认信息采集表》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请各相关辅导员通知名单里的学生于13:10前到达指定教室并对号入座,同时请通知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黑色碳素笔。
注意事项:
1.生源地贷款学生需携带打印出来的《黑龙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放款确认信息采集表》及《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各一份;个人信息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好,不能涂抹;签字、日期及不确定信息现场填写;不需要贴照片)。
2.校园地贷款学生需携带打印出来的《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一份;签字、日期现场填写)。
相关材料及名单请到qq共享里下载查看。
学工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