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6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办理已经开始,请组织需贷款学生登录华安学贷险网站www.gjzxdk.com,填写《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并以辅导员为单位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表》(群共享下载),网上申请开放时间截止至10月19日。
一、所需上交材料如下: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式四份);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一式四份);
4.新生提供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份,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四份;
5.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份,要求: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未成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书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
6.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说明四份(手写一份,其它三份复印即可);
7.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四份(贫困证明必须是当年度开具的。如贫困证明民政印章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符,则附情况说明)。
二、注意事项:
1.表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银行及保险公司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则取消该学生贷款资格,表格填写齐全、准确,不允许涂改或挖补;
2.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和身份证一致;
3.家庭地址一定要填详细,写信本人或家长能收到的地址;
4.父母及监护人栏信息一定要填全并详细,家庭固定电话务必填写,如果没有固定电话,填亲戚的电话并注明与借款人关系;
5.借款学生申请贷款的期数为贷款贷几年填几年;
6.院系意见加盖公章和名章;
7.信息汇总表一定要用文本格式,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一定要大写,期限为学生剩余在校期限+毕业后六年。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于10月21日前报学工处(新教学楼133),电子版发送至鲍杰办公自动化邮箱。
注:1.《校园地助学贷款审核信息汇总表》及《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请在群共享下载。
2.请辅导员一定通知学生,所有表格中的日期都不要填写,待银行办理时统一填写。
3.所有材料均以辅导员为单位上交。
4.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办理校园地贷款。
学工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