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系: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发放在哈省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黑财科教〔2017〕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在校生中648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其中户籍为哈尔滨市区和下辖区县的低保家庭学生,已经通过市县区民政发放给学生家庭,这类学生此次不再给予补贴。
二、发放标准
临时补贴期限为1个月,每生补贴金额为21元。
三、分配名额
各系名额分配明细表 |
系别 |
特困建档人数 |
分配名额 |
现特困建档 总人数 |
原特困建档 人数 |
新增 |
金融系 |
895 |
840 |
55 |
164 |
会计系 |
836 |
781 |
55 |
144 |
计算机系 |
507 |
504 |
3 |
92 |
投资保险资 |
236 |
222 |
14 |
43 |
商务英语系 |
332 |
325 |
7 |
62 |
管理系 |
603 |
575 |
28 |
111 |
法律系 |
177 |
153 |
24 |
32 |
总计 |
3586 |
3400 |
186 |
648 |
四、评审程序
1、各系要认真按程序组织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等额一次评审。并在本系公示5天。
2、各系各班要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评定,不得拖延和弃权。
3、评定过程中填报的各种表格、资料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此次临时补贴发放受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5、将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以纸质版及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于3月 23 日下班前经系书记、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本系公章后交至学工处(新教133室),电子版发至高杨办公自动化邮箱。
五、工作要求
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进行价格临时补贴,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关心与爱护,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同时要切实做好受补助家庭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学工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