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本学期我院校内特困补助评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系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特困生补助实施细则》,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完成校内特困补助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校贫困学生特困补助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并取得正式学籍学生,限定在校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
1. 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1)父母双亡;
(2)父母一方去世,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4)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2. 在校期间表现优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在评定年度内无重修科目;
(3)量化测评班级排名前50% ;
(4)能积极报名参加校、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5)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或法律、法规的处罚。
3.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奖励标准:
校贫困学生特困补助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额度为200元/月,占年级总人数的2%;二等奖励额度为150元/月,占年级总人数的4%;三等奖励额度为100元/月,占年级总人数的4% 。
三、颁发原则:
校贫困学生特困补助评定后按月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评期为一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校贫困学生特困补助。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系召开专门会议对本系特困生情况进行排序(校特困补助获得者不超过本系14、15、16级学生数的10%,其中一等2%,二等4%,三等4%),并按顺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校特困补助获得者名单(不包括毕业班学生)。
2.请各系于3月28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学工处鲍杰(新教学楼133室),所需材料如下:
(1)校特困补助获得者应填写表二(纸质版一式两份,需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表六(纸质版和电子版,以辅导员为单位,纸质版需辅导员签字)。
(2)2015-2016学年下学期、2016-2017学年上学期量化测评汇总表纸介版,以及两学期量化测评总排名情况(以班级为单位,需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校特困补助获得者2015-2016学年下学期、2016-2017学年上学期成绩单。
相关表格请到qq群下载。
学工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