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教[2016]3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共计10人),名额分配如下:金融系2人、会计系2人、计算机系1人、投保系1人、商英系1人、管理系2人、法律系1人。
2.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共计30人),名额分配如下:金融系7人、会计系7人、计算机系3人、投保系3人、商英系2人、管理系6人、法律系2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及报送要求
1.各系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
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或突发事件、孤残学生、“低保”家庭的学生等特殊情况的,予以优先考虑。
2.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贫困生数据库里的学生。
3.各系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进行公示,拟推荐学生需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申请表》(一式两份)。
4.受资助学生银行卡或存折(邮储银行)复印件,标注姓名及年级专业班级。
5.各系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纸介版)、汇总名单、全系汇总的银行卡汇总表(纸介版和电子版)和领款明细表(纸介版),报送至学工处高杨(新教学楼133)。
相关表格请在QQ群中下载。
注:此项工作时间紧,请各系务必核对学生银行卡号,以免影响整个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