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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的通知
2017-03-20 10:13     (访问量:)

各系:

     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系辅导员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完成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等级分配

  (一)获奖学金的人数占学生人数的比例:特等为1%,一等为4%,二等为6%,三等为8%。

  (二) 奖学金各等级额度分别为:特等,每人每学期1500元;一等,每人每学期1000元;二等,每人每学期500元;三等,每人每学期 3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学校、系及班级各项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俭节约,团结同学,有良好卫生习惯;

   (六)学生量化测评分班级排名前1/3;

   (七)在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至评定时无违纪;

   (八)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获得奖学金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扣发当月奖学金;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二)奖学金在每学期初评定,按5个月逐月发放。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均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审批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学生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审核及其他日常工作;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初审工作,学生处助学管理科负责具体评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评定程序

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考试成绩和获奖比例,进行初评,形成班级推荐人选;各系进行复评初审,确定本系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审核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所带学生按专业进行评定并公示后,将奖学金统计表的纸介版(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加盖本系公章)、电子版及2016-2017年度第学期量化汇总表的纸介版(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加盖本系公章,汇总表需体现班级排名)、获奖学生成绩单(一份),于3 24 日前上报学工处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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