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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评审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6-09-30 14:15     (访问量:)

关于评审2015-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继续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系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认真组织评审,有关要求及报送材料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如本系留存一式三份)及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3)以辅导员和系为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

1)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电子版照片);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如本系留存一式两份)及学生上学年成绩单一份;

3)以辅导员和系为单位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名额分配:

奖项 

系别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316

344

687

1718

金融系

81

85

170

408

会计系

80

85

170

406

计算机系

33

40

72

185

投资保险系

30

32

60

190

商务英语系

30

27

57

145

管理系

52

60

120

324

法律系

10

15

38

60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各系特困生名额为依据。

三、评审要求:

1.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目前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各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要结合学生的贫困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不能把贫困等级作为评定助学金等级的唯一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系里为期5天的公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材料请在10月 14日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高杨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新教学楼133)。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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