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8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系要在毕业年级中宣传此项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省内基层单位就业。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要及时通知和组织2016年我校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且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进行申请。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系要认真审核材料,与校内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好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事宜。如有必要,请函电各地教育部门及就业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黑教规〔2017〕2号)。
四、有关注意事项
今年申请的是2016年当年应届低保家庭的赴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如2014年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但错过申请时间的可在本年补报申请。
五、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系请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耿晓颖;联系电话:0451-83147118。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黑教规〔2017〕2号);
2.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89号)。
学生处
2019年10月30日